问 题

发表人:c******** 提问时间:2014-06-11

标题:关于天津市养老保险基数问题

您好!

我从 2007年至今在 某韩国电子公司上班

2007年工资 3500元 公司基数按照 1100元

.....................................

2014年工资 6500元 公司基数按照 2600元

请问以上公司基数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能追缴到公司哪年的补偿

如果补偿的话是以哪种方式[现金还是保险补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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