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6-11

标题:未退休职工因病去世,生前所交的社保如何提取

未退休职工因病去世,55岁,小学教师,在蓟县下窝头镇青甸小学上班,五险一金按期交,住房公积金也未使用过,请问该如何申请提交?需要什么资料?

可否由儿子申请提取,因为其配偶不认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死者家属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由单位到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