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6-11

标题:《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问题

您好,在电视和网上看到《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变更承租人的情况的情况之五,成套独用住宅房屋变为成套伙用住宅房屋。

房屋位于河西区腾华里小区,拆间,两室中的一室。产别写的是直管公产,出租方是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规定这间房屋还能否转让使用权?

还有一间位于河西区珠江里小区,产别写的是公产,在三水南里房管站交房钱,是否适用于《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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