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4-06-11

标题:国家规定的年假公司不执行

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 让员工享受年假 请有关部门给公司领导施加压力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休息休假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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