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4-06-10

标题:我的社保权益

1994年本人在国企工作5年左右,1999年单位破产,2000年单位招工工作至2003年9月因生育被迫离岗,2006年6月再次来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9月至单位东移空港,工作期间未缴社保,2012年12月户口迁入天津后到单位要求出具工作证明,单位未予出具,至今没交社保,2014年5月向河东社保提出劳动仲裁,驳回后到河东法院起诉未予受理,我的社保权益就不能享受了吗?恳请领导重视,盼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申诉,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建议劳动者在时效期内及时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时效期为两年,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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