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安** 提问时间:2014-06-10

标题:物业 房管局 业主

曹县长您好:

我们是菊芳园13号楼的业主,因一楼业主私自装修将两个卧室间的隔断墙打开(肯定有承重作用),致使整幢楼造成了不可预想的隐患。自三月下旬到今,该业主曾经两次砸墙,第一次被物业、房管局执法队制止后,进行了“恢复”,近期又进行了砸墙并且在物业、房管局执法队的干预下,又进行了“恢复”。按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已涉嫌违反了物权法。作为小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一百多户居民该怎么远离“危楼”?如何鉴定“恢复”后的房体质量?费用是多少?谁来承担?被执法后仍然再度违法,究竟是为什么?关于该业主所砸墙面的图片资料,房管局执法队都有。望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回复百姓诉求。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7-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安**”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尊敬的“安**”网友:
您好!业主已对拆改进行了恢复并写下了质量承诺书。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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