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4-06-09

标题:医疗保险缴纳日期是否由单位决定

我们公司都是每月十号发工资,也就是说六月十号发的是五月份的工资,里面顺带了各种保险,因为六月份才发五月的工资致使五月份的医疗保险是空白,所以无法正常使用医疗卡,不知道厂方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参保缴费。

申报时间为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于每月8日前,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参保单位在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8日前,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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