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6-09

标题:未签劳动合同

请问我2012年6月15日入职,公司在2013年3月才与我签订合同,现在我要离职,可以找公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吗?过了诉讼时效了吗?如果单位不给怎么办?

还有我从2012年6月15日入职,至今的工资一直是1600元,还要扣除保险,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1400元左右,请问现在天津最低工资是多少,我现在的工资是不是不合理?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为1680/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最低工资,那么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实际支付的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订立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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