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6-07

标题:制度贵在落实

我有一事,我刚办居住证时的住址是落在企业上的,后来自已买了房子想把住址改成房子的地址,国家没有名文规定不能改吧,我把所有手续拿好去南菜镇派出所去改住址。结果我去了3次,打了2次电话也没给改了,最后算了不改了,挺让人伤心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会操作机器的人出差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7-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6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经民警电话联系,该网友目前在武清开发区暂住,未在南蔡村暂住。其在南蔡村镇美克嘉美湾小区购买商品住房,但并未居住,且该小区现正处建设期间,并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街路巷,不具备落户条件。已向网友解释清楚,其表示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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