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4-06-06

标题:我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吗,农民没地怎么办

1.我从2012年离婚,儿子跟我生活。协议离婚时也没找对方要生活费。我母子只有艰难度日,户口一直在胜利村{婆家},去年儿子考上大学我实在困难,找过村里和镇里的民政管理人员,想申请低保,他们都没给我填表,说是不合条件,这是为什么?

2.去年我把我和儿子的户口迁回和平村{娘家},因是新迁入户,没有地,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6-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村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如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县民政局社会科,联系电话:28944205。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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