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6-05

标题:咨询有关产妇在职期间的待遇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外企上班,已经怀孕四个月了,公司有意将我的职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减低,请问这样属于侵权行为吗?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查,怎么在孕妇上班期间合理享受国家的规章制度。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工作岗位,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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