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6-04

标题:户籍证明

您好,我于2005年改过名字,现用名是孙**,曾用名是孙艳秋,我用孙艳秋这个名字上过社保,现在需要办理医保卡,社险办事处需要让我提供“变更社险证明”,我户口在开发区四大街伴景湾,我想知道在哪个部门可以开这个证明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告知户籍证明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公安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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