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6-04

标题:讨要农民工工资

无照经营 没有工商许可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对员工出尔反尔。也没有食品监督颁发的有关证书,没有卫生许可证 ,在职人员没有健康证!

我是2014年5月22日上得班 职位大堂经理 ,待遇是主管的待遇。因他们股东内部不和管理混乱,造成纠纷直接原因。员工为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6-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

您好,有关餐馆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需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等规定,餐饮服务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到工商机关起照,对于餐饮服务未取得服务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联系方式:12331,如该餐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可向工商局12315举报,联系方式:12315

关于您反映的该公司拖欠工资、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问题建议向劳动局反映,联系方式:12333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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