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4-06-04

标题:关于生育险问题

本人之前工作两年,保险正常缴纳。后离职,离职后在新单位就职,但其中有3个月试用期,需自己缴纳保险,但个人缴纳保险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不能缴纳生育保险。也就是生育保险断缴三个月,请问这时候要孩子,是否可以享受生育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参保缴费。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怀孕后持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联网结算。具体请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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