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4-06-03

标题:阳光100物业不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强收物业费

南开区阳光100北园八号楼的业主,前年房屋交付后物业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下强收一年的物业费,不交付不给钥匙,当时大多数业主由于等待新房时间过久都妥协了。但入住1年多后物业公司还不予业主签订正式合同,现在又以电题卡来威胁业主交付物业费,合同都没有怎么体现物业公司所要履行的义务,让广大业主如何来兑现物业合同,现在各家各户都无法进入自家的楼门,无法承用自家楼的电梯,天理何在!谁赋予他的权利和义务,做这样的霸王!请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做主,为老百姓说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17 是否超时:否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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