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4-06-03

标题:天津经职人力

本人于2010年4月与天津俊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后被该公司转到天津经职人力资源顾问公司, 一直未参加工作,今年,本人希望能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到比较近的南开区,自行交纳养老保险。但是被劳动力市场告知公司未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本人联系了和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被告知当地不能办理延期退档和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但仍在网络上显示为用工状态,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处理和解决办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坐落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政策规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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