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E***** 提问时间:2014-06-02

标题:关于滥用职权问题

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是武清区下伍旗镇三百户的村民,现有一事需要投诉给您,希望您能给我村全体村民一个公正的回复。

我村边志洪在04-05年任职我村书记期间,曾把我村集体的财产无条件租给我给村个人使用。我村村南闸门有一腌制场,这为我村大队所有。共5间房产和12间淹池。为公共财产。我村边志洪在04-05年任职我村书记期间把这块地无条件租赁30年给我村一个人。为什么能无条件租给个人,请区长帮忙查清楚。这中间本应该属于集体的利益是否已装入当时书记的腰包?如果不是自己获利益的驱使,又怎么会有0元租赁的合同产生呢?请区长帮忙彻查此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7-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6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伍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05年修建武香路需由三百户村南腌制厂经过,当时腌制厂承包人为三百户村民王士平,承包期限为10年即1998年5月13日至2008年5月13日。因修武香路需拆迁王士平腌制厂办公室及库房。而承包期还未到期。经三百户村两委研究决定,原腌制厂占地除去修路占地外,剩余的2.96亩按每年每亩150元承包给王士平,承包期限为25年,但是王士平不出现金,以此作为王士平因修武香路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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