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4-06-01

标题:退休住外地医疗报销问题

我是原天津印染厂职工,现年77岁,退休后,回老家山东居住。

退休20多年,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医疗费一分没报销过,全都是自己出钱。有医疗卡,没法用,也不知道卡中有多少钱,也不了解情况。

听说,现在又换了新卡,想问几个问题。

1.必须换新卡吗?卡中原来的钱怎么办?

2.卡中的钱可以取出吗?山东可以按年取出。

3.只能看完,凭发票自己去天津报销吗?行动不便,不可能看一次病就报销一次,太麻烦,还不够路费和其他费用。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社会保障卡是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建议您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手续。

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原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疗保险卡资金转入社会保障卡内;如果原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不同,医疗保险卡账户中的资金无法自动转账到社会保障卡中,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注资(领取社会保障卡一个月)后,可以按银行规定办理医保卡销户。

2、自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参保人员2009年底前注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服务银行进行支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仍采用注资方式,退休人员可以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支取,对于异地支取是否收手续费等金融问题,请您咨询银行。

3、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所在地居住,可以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经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安置地选定的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再申报给分中心。具体手续及报销要求请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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