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郎** 提问时间:2014-05-31

标题: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是曹子里鹏展纸箱厂的员工,在这里干了一年了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现在每天九小时工作算正常班,半个月之前开始车间就达到45摄氏度左右,国家规定是4个月的高温费,但公司只给三个月的高温费,每月28天算全勤,开始说每月可以请两天假,现在请假按照每小时9元扣工资,更没有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就不用说双倍三倍的加班费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办法说。请区领导关照一下我们这些劳动人民吧!谢谢啦! 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4年的标准每月为128元。

政策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工时制度及加班费、订立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支付防暑降温费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3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