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5-30

标题:员工离职,之前的加班费怎么算?

尊敬的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家涉外网络公司的员工。合同已经满3年,辛辛苦苦的3年,不断的加班,希望能够为家庭,为自己的人生努力奋斗。目前与公司的3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打算不再与我续签新合同。公司承诺会给与补偿金,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3。但是,在过去的3年中,我基本每天都在加班,每天设定的工作量,在每天上班的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我的加班费是否应该向公司索要?公司不续签我,是否应该给与我正当的不续签理由?具体要支付给我哪些补偿?还请您政府领导给与我答复。

另外:如果在离职的时候与公司出现了劳务纠纷,需要求助于区,还是市的劳动仲裁部门呢?公司是在美国上市的网络游戏公司。公司注册地也在国外。目前员工档案存放在涉外人物资源公司。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6-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您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