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5-29

标题:农村合法老宅基地为何不可以正当建房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本区下伍旗乡河各庄一村民,我家在除现住房外另有一老宅基地,其主体结构已拆除近20年,台子仍在,但台子的一半当年因后院街坊的请求而我家出于好心早已拆除(在他家有正常通行道路的情况下,为其用作抄近路日常通行)。

目前,我家孩子已经长大且有建房需求,但后院街坊却每次都百般阻挠,行为粗暴,我家不想把事情闹大忍让多次,当我们得知现在建房需要开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时,我们村委会和乡政府却一再的互相推脱不予办理,实属不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要喝纳税人的血吗?)。现在已经无处去说理,恳请区政府派员查清事实,为百姓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6-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下伍旗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王**家共5口人, 5口人都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现在本村有一处住宅。

《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依照以上文件条款规定,王**不符合申请新的住宅用地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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