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产检假和哺乳假不给违法吗
我在现在单位工作4年了,去年7月份生下一名女婴,产假是按国家规定休息的,公司也没为难我。但是产假结束后,由于我住址变更,现在距离单位很远,所以申请将哺乳时间放在下午一起,提前走1小时。领导同意了,并签字批准。现在还有2个月孩子满一周,领导要求我停止享受哺乳时间,说我影响公司其他员工搞特权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拒绝,继续享受哺乳时间提前下班,他们有权利单方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开除我不给我补偿吗,如果我为此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事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还有,怀孕期间公司没给我产检假,产检时间我多数用自己的休假,请假的都扣钱了。这样公司违法吗?希望恢复到我邮箱,现在在职不方便听电话,本着想继续干下去的原则,我应该怎样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