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正* 提问时间:2014-05-23

标题:请工商部门取缔大港区福港园1单元住户的无照经营足疗

天津市工商局领导好,大港区福港园1号楼1单元102住户将住房从事足疗经营扰民,经古林街办事处安排综治办工作人员深入小区进行实地查看,福港园居委会主任联系工商部门得知,这户居民属于无照经营。既然是无照经营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取缔,这应该是我区工商局的职责吧。请你们督促我区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前去清理。因为我们不知道是具体的那个工商局负责这里。如果不能取缔请告诉我们原因。我们将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5-2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分拨至滨海新区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电话:25712315。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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