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05-23

标题:我们到底与谁同工同酬?

正式在编最少6000到8000我们劳务派遣的1680我想问问市长同志?国家的法还有没有行动力和约束力,去年7月1日颁布的天津今年3月1日实行的这事业单位有人管没人管了?我不想听哪种机械似的回答,请重视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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