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5-23

标题:关于低保免除公产房房费的问题

我家是河北区一处公产房,房本是我父亲的名字。2002-2004年以我母亲的名义申请并享受了社会低保,当时政策是低保家庭可以免除公产房的每月房费。

但现在我们想购买公产房的产权,房管站记录我们2002-2004欠房费2900多元。

我想咨询:

1、像我们这样,以一个家庭成员名义申请低保,但房本是家庭另一个人的,到底是否免除房费?

2、如果免除,我们到底找哪个部门?具体手续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01 是否超时:否

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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