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共有产权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按照津国土房市〔2011〕63号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我在2006年买的房署名3人,即我和我的两个儿子,买房时他们两人一人17岁、一人23岁。2011年均已成年。这套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共有产权人年龄是按照买房时算,还是按照2011年3月份算?如果按照买房时算,两个儿子其中一人买房时已成年又怎么算呢?希望指点迷津,以便近期给孩子们买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