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5-22

标题:共有产权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按照津国土房市〔2011〕63号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我在2006年买的房署名3人,即我和我的两个儿子,买房时他们两人一人17岁、一人23岁。2011年均已成年。这套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共有产权人年龄是按照买房时算,还是按照2011年3月份算?如果按照买房时算,两个儿子其中一人买房时已成年又怎么算呢?希望指点迷津,以便近期给孩子们买房。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7-0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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