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5-22

标题:华清家园楼房外墙保温问题

我是华清家园的一名业主 我在小区现场捡到几块外墙保温板的零头,

出于好奇心我做了一下实验用打火机一点竟然烧起来了,还冒着黑烟,根据国家规定高层建筑应该使用A级保温板是不燃的,B1级的也应该离火三秒自熄,我不知道这可燃的是属于哪一级的,用在小区的那里,算不算安全隐患,验收是如何通过的

至此我对小区的施工质量产生了怀疑,还有几天就该交房了,这样的房我们不敢住,我已找过甲方和施工方,没有人给取样检验,望政府查清此事,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5-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5月28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和天津市公安局文件津建科[2013]291号和津建科[2013]504号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非幕墙住宅建筑(除底层裙房外),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建筑首层及凸出裙房上的第一层外墙外保温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规定:平板状建筑材料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

3.B1级材料的检验方法是按照《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20284-2006)及《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8626-2007)的规定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试验装置内进行的试验,不能用打火机点燃进行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4.该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经有关检测单位检测其燃烧性能达到C-s3,d0级;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现场钻芯检测,结论为符合设计要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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