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4-05-20

标题:天津医保门诊未到5500为什么会个人垫付?

目前医保当年消费总额应该是三千多,包括5月份初消费一千左右。

5月份再次消费两千七百多时为什么需要现金支付两千一百多(医保支付为0),请专业人士给解释一下?这样是说下半年再用全部要现金医保就没用了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的规定,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享受报销。自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

由于医保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赘述,建议咨询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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