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05-20

标题:有关工龄认定问题

我在92年参加社保前有8年工龄,但转出档案要说要重新认定工龄,要补充原始证明材料。事情是:我曾由开发区物资公司调动到开发区益力公司,属管委会所属企业内部调动,档案里有我在这两个公司的工资证明,没有转入转出证明,所以市局没有认定成。我想知道,我确实没法找到原始证明材料,因为这两个公司20年前就解散了,没有任何接管单位,材料就我从保存,现在让我找当初的材料无异于大海捞针,档案里的工资证明不行吗?没有那个材料我的工龄就不算数了就该“认倒霉”了吗?以前的工龄认定书就无效了吗?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恳请领导帮帮我,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或各级存放档案机构在申报办理职工或存档人员连续工龄审核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招收录用手续以及1993年1月1日以后(原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为本行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后)在册等原始凭证,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此作为审核连续工龄的依据。工龄审定的工作在区县,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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