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关工龄认定问题
我在92年参加社保前有8年工龄,但转出档案要说要重新认定工龄,要补充原始证明材料。事情是:我曾由开发区物资公司调动到开发区益力公司,属管委会所属企业内部调动,档案里有我在这两个公司的工资证明,没有转入转出证明,所以市局没有认定成。我想知道,我确实没法找到原始证明材料,因为这两个公司20年前就解散了,没有任何接管单位,材料就我从保存,现在让我找当初的材料无异于大海捞针,档案里的工资证明不行吗?没有那个材料我的工龄就不算数了就该“认倒霉”了吗?以前的工龄认定书就无效了吗?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恳请领导帮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