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管局、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待开发企业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后,您可以持以下要件到武清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发票、房屋登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发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面积有误差的需提供补充合同(2011年3月1日及以后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申请人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ml> 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具体请到公安局人口中心咨询
2.办理蓝印户口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票、购房合同、房产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暂住证明、户籍证明、权属登记簿(房管局打印)
※1寸照片1张/人
※两胎的做亲子鉴定,同时出具当地区县级计生部门共有几个子女的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章。不需要提供以上画框三项。
※一个子女的需要提供以上1—13项全部内容。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