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4-05-19

标题: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一名女职工,现年45岁,98年至08年5月自己在街道个人缴存的养老保险, 08年5月在一家公司打工一直到10年底,该公司给我上五险。11年到13年底我去另一家公司打工,依旧给上五险。14年我在该公司辞职,又换一家公司签一年工作合同,打工至今。现在所打工的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要辞退我。像我这种情况怎么申领失业保险。能给发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

希望有关领导,给我详解一下为盼。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规定:“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后,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手续。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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