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14-05-19

标题:特殊房型用热户热计量问题

建交委负责人您好。

我父母家住河西金海湾小区,今年辖区供热站通知要求按热计量收费。各级政府倡导节能减排,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减轻市民供热支出的政策非常好,但是有些情况比较特殊。

例如,我家住在一楼房山位置,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供热建筑面积每平25元收费标准应该是2000元左右,现在照热计量收费标准固定部分加上计量部分(热能表读数28)*31.566元gj(收费参数)=2900元左右,虽然实际应收按照政策是原标准的2000元的1.15倍2300元,但我家热能表读数要是9.5才能达到原来的2000元的标准,也就是说我家4个月采暖期要有近3个月完全关闭才行。

我觉得这个热损耗不是个人关窗关门能解决的,是外墙体保温问题,像我这类山头的住户房屋热损耗很大,不应按照这个计量标准收费。而且,全小区阳台全部没有保温层,也不适用热计量收费。在制定热计量政策的同时,应该对特殊情况的房屋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我个人用热户才能既较好控制热量,节约热能,又不多增加经济负担。

2014年供热期还有5个月就要来临,希望建交委会同市供热办和相关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尽快出台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减轻市民用热户增加的经济负担,指导、敦促供热单位对特殊房型用热户出台解决方案,平衡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矛盾,把民心工程做扎实!谢谢。

另:我这类房屋按照原来的25元一平收费绝大多数住户基本都认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8-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付**: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尊敬的付**: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顶层、把边的房间散热较快,表的流量相对较大。如果不是顶层、把边,房屋散热慢,表的流量就会相应减小。依据文件规定表的热量值再大,收费按照原面积热费的115%封顶。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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