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路** 提问时间:2014-05-18

标题: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的烦恼和不理解,请予以解释并解决!

我是2014年3月下旬,因公司合作即将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幸运,可以享受退休,但是,办理过程,令我产生不满和怨气。

一、可否整合手续,一站式完成。具体流程:现场审批退休要件——制作《退休证》——收取相关费用——(引进指定银行)制发银行卡——激活银行卡——指纹鉴定。

二、我一直在合资企业,单位效益始终不错,保险上的都是高限或说较高限,但是,退休金与我的预测出入较大。因为近期我单位也有(正常)退休的人员,经比较,而得出的结论。能否将计算过程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实现我们的知情权。

三、我是3月底离职,在4月上旬,即刻办理了退休申请手续,为何5月份才能领到退休金?我的各种保险始终齐备,为什么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哪?由于我们公司的劳资关系在开发区,据当时咨询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号窗口,告知“受理月份即为退休金领取月份”,为什么到户籍所在区局,只能在受理次月享受退休金?难道政策执行还不统一吗?

四、退休以后,我们的医保卡中,每月不给打入40元医保补助(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医保卡中每月有40元入账,我们这种人员每月就这项而言,“为零”), 令我不理解,请予以解决。

关键是我始终按照规定上保险,不差一分钱、不拖欠一刻,只是办理的手续和途径不同,就有如此的差别,实在费解。

(原信有1500余字,受受理篇幅的限制,删减,可能有未表述清楚的地方,请见谅,可提供原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多个数据,与本人历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间断缴费等情况密切相关,只有到达退休时才能计算出来,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养老金没有可比性。

2、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3、社会退休人员按照7.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每月不进行注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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