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4-05-15

标题:辞职报告移交公司后反悔,是否可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由于某些原因一位员工于5月8日递交了由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并于当日与部门进行了交接,人力资源部接到辞职报告后于5月9日作出了同意的批示,同时按程序办理了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手续,并通知本人签收。

5月14日,人力资源部接员工电话,其称因反悔要求撤销辞职且也不接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签收手续,但公司不同意撤销。

公司已接受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履行了签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之后员工又提出撤销辞职,请问:1)撤销辞职是否可行?2)如撤销不可行,解除劳动关系产生法律效力,那员工拒不签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和《养老保险手册》),是否可以办理退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