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5-14

标题:关于企业不遵循劳动法

我与泰达医院签署劳动合同3年,现在工作一年半时间。我的辞职报告已批准并已提交30天,签署的劳动合同之内关于赔偿事宜不符合劳动法

现在30天规定日期已到 企业要求赔款28300元 不赔款不给出解聘证明

哪个部门可以为我们劳动者维权? 我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诉?

企业一直在拖 我想尽快解决问题 我已经怀孕想尽快完成手续回家休养

谢谢政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做退工退档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15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