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缴纳社保与北京缴纳社保重复和转移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两点:
1 我是2014年4月从缴纳社保的天津开发区的企业离职的,当月去了北京工作。现在得知我4月份的社保在天津的原工作单位给缴纳了天津社保,但是我在北京的新公司也给缴纳了北京社保,现在存在4月份的社保天津和北京两地重复缴纳了。请问重复的部分我自己个人账户的可否退还,流程如何?
2 我目前在北京工作,因为我以后可能还回天津。请问天津的社保是否需要转移到北京现公司,是要做转移接续吗,流程如何?如果以后还回天津是需要再开新的社保账户吗?
以上问题期盼政府部门给出及时的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