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4-05-13

标题:投诉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您好,本人现在想投诉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房担保“),本人于2012年在海河教育园纯公积金贷款购得一处房屋,借款人是本人自己,房本写的是本人和配偶,并与津房担保签订了担保协议。现本人向房管部门申请去掉配偶的名字,房管部门要求津房担保出具一份书面同意的意见书,本人找津房担保,津房担保不同意。理由是参照借款人变更的两种情形(借款人死亡或离异情形),才允许变更。本人查阅了该文件津公积金中心[2012]95号,该文件主要是针对借款人变更情形,鉴于本人情形不属于借款人变更情形,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现借款人不变,抵押物不变,而津房担保无理由予以拒绝,本人觉得严重侵害了本人的权益,而且公积金贷款必须由津房担保进行担保,属于政府指定性质,因此向贵局提出投诉,希望贵局予以协调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6-16 是否超时:否

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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