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戈* 提问时间:2014-05-13

标题:如何把我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到天津?

我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973年1月出生,1997-2005年在齐市国企上班,后单位破产下岗,2006-2008在齐市私企工作(保险有私企也有个人缴费),2009-2013年在齐市医院上班(差额事业单位,保险缴在齐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无正式编制,后辞职到天津,2014年1月在天津一私企上班且缴保险。因2013年户口已迁入天津,所以想把养老保险转到天津,请问象我这情况,保险应怎么转过来??? (我问过齐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他们答复:黑龙江机关事业保险局办转移都是先给打个人帐户单(有公章的),证明缴费和年限,这就相当于是缴费凭证,拿这个到转入地开个接收函,齐市就可以办转入地要的所有手续)盼答复指点办理转移手续!!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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