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后新房本内容遗漏三项
本人于2014年3月在红桥区丁字沽房管站办理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拿到新房本后发现间号209-216,用途:厅,使用面积0.00这项在新房本中遗漏。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实际使用中是有厅的。
房管局根据什么去除这一项,如果拆迁是否受到影响,几次去房管局交涉未果,态度恶劣,这符合习主席的群众路线吗?
我要求在新房本上恢复遗漏项。
本人于2014年3月在红桥区丁字沽房管站办理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拿到新房本后发现间号209-216,用途:厅,使用面积0.00这项在新房本中遗漏。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实际使用中是有厅的。
房管局根据什么去除这一项,如果拆迁是否受到影响,几次去房管局交涉未果,态度恶劣,这符合习主席的群众路线吗?
我要求在新房本上恢复遗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