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5-11

标题: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后新房本内容遗漏三项

本人于2014年3月在红桥区丁字沽房管站办理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拿到新房本后发现间号209-216,用途:厅,使用面积0.00这项在新房本中遗漏。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实际使用中是有厅的。

房管局根据什么去除这一项,如果拆迁是否受到影响,几次去房管局交涉未果,态度恶劣,这符合习主席的群众路线吗?

我要求在新房本上恢复遗漏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6-16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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