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4-05-11

标题:大产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

我于4月22号在泽天下购买了三期3号楼的一套房子,在前期询问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是70年的产权,从拿地开始即从2008年开始。购房合同很多,我在签合同人员的指挥下签完了合同,由于要备案,我们并未带走合同,等合同备案回来,却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是2008年4月30日至2074年3月2日,即年限为66年还不到。我想问一下是怎么回事?售楼处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13 是否超时:否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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