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租房补贴和公租房相关问题
本人于13年申请我市公租房时按规定办理了三种补贴,其中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上面注明申请公租房的有效期为2013年4月25至2014年4月25。按当年本市规定申请公租房需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者申请公租房时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已符合规定条件,为了不影响申请公租房,所以资格证下来后本人未领取租房补贴,于13年七月正式办理申请了公租房,已确认登记崂山道康泽雅园,登记顺序为租房补贴其他家庭类,067号,摇奖入围号为365号。
本人于2014年4月25去和平区房管局咨询我的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是否要办理年审,当时一楼窗口工作人员答复:他只是负责给在市场租房并办理备案实际领取补贴的家庭办理备案手续。像我这种没领取补贴的家庭,年审的问题他也不大清楚,有的工作人员说不需要年审,具体情况问一下公租房项目单位,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占线。可是到2014/5/10为止,本人申请的公租房康泽雅园无法入住,至今也听不到选房的电话。
请问一下房管局有关领导同志,如果目前还是如法入住的话,那像我这种持有租房补贴的资格证明但未领取补贴的家庭,下一步该怎么办?请问房管局负责同志,入围家庭在等待选房的期间,资格证明过了有效期限,谁来负责?是否重新办理租房补贴资格证明,请领导能给我一个清晰权威的答复。(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有效期为2013年5月13至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