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王古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政发(2000)9号文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整体规划和村庄小区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新划拨住宅用地审批条件,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驻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的,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驻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由于我镇获批第五批示范镇建设,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不予审批新的住宅用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