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5-09

标题:武清区前侯尚村划分宅基地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符合划分宅基地的资格,是否可以在申请划分宅基地。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5-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王古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政发(2000)9号文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整体规划和村庄小区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新划拨住宅用地审批条件,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驻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的,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驻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由于我镇获批第五批示范镇建设,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不予审批新的住宅用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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