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4-05-08

标题:我母亲今年3月去世,怎样报销去年1至10月份的追溯救助药费

按照天津市规定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本市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救助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了让困难群众尽早受益,市民政局与市人力社保局采取了具体措施保证落实,将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2013年1月,今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报销的困难群众,将追溯救助。对今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报销的困难群众,将追溯救助,社保部门将尽快统计这部分人员信息和金额,并将追溯的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按照此规定我母亲去年1至10月的药费是可以报销的、可是我母亲于2014年3月死亡、请问我怎样报销去年1至10月份的追溯救助药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津政办发【201373号文件第二条中医疗救助范围的人群,在201311日后已经按照原较低标准联网结算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民政部门会统一汇总相关数据后进行待遇调整;但如原先个人垫付未联网结算的人员,还需个人进行申报。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9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