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4-05-08

标题:关于档案问题

本人梁*于2012年8月和天津市曹氏珠宝有限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办理保险的人员把用人单位退档通知书和档案交由我让我自己办,我当时也不太了解这些规定,故一直没有办理,现在去河东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知我必须和原单位负责档案的人员一起办理,现在用人单位退档通知书已经超过30天是不是不能办理了,要在哪里重新开呢,我原单位是河西区社保,还有退档这个是不是由用人单位来办,她是不是必须要和我去办。请您帮我解答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建议您找原单位协调解决退工事宜,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您可以到区县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请您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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