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环* 提问时间:2014-05-07

标题:请公开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考核问责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一月一排名。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市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北方网等主要门户网站,公布区县环境质量情况,及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落实环境治理计划,方便群众监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5-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被我局采纳,请您关注我局门户网站,我局将于近期公布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天津市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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