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银湾广场暖气供应
您好,
我是天津市西青区银湾广场的业主,我们小区于2011年供暖改成集体供暖。2012--2013年我的房屋出租,承租方以为这里没有集体供暖设施,没有缴纳取暖费。没见缴费告示。今年3月份,租赁期满,我去供暖部门询问缴纳暖气费事情,工作人员告诉我,两年没缴纳暖气费,并产生了滞纳金,我不解,没缴纳暖气费,供暖部门为什么不电话通知,对方告诉电话打不通。当初交钱办理集中供暖时候,是由业委会牵头。如果供暖部门真想联系我们难道还联系不上吗?况且,这里也有物业的电话。是不是供暖部门故意不联系,一次产生滞纳金,增加他们的收入。像我这种情况,在这里还有好的。希望有关领导关注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