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职* 提问时间:2014-05-05

标题:加班费

加班费每个月是按21.75天算还是按20.83天算?杰麦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加班费始终按21.75天计算,这符合劳动法吗?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5-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即: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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