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的村民,我于2005年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上学时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为响应国家关于大学生返乡带动农村发展的号召,将户口迁回家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我于2005年以前是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地以及人口地,不知道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丧失此资格,能否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在此,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的村民,我于2005年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上学时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为响应国家关于大学生返乡带动农村发展的号召,将户口迁回家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我于2005年以前是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地以及人口地,不知道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丧失此资格,能否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在此,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