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4-05-03

标题:大龄未婚购房问题

我想咨询下,本人31未婚、女性、名下无房产车产,有工作为合同工,想买套房子,限价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我适用于哪种,该如何办理,求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5-05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限价房相关条件

(1)、基本条件

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2)、其它申请要求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 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申请公租房相关条件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条件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仅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非拆迁家庭暂时不能购买。如果您为拆迁家庭,您可与拆迁安置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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