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殷** 提问时间:2014-05-03

标题:拖欠工资 未依法缴纳社保 未依法缴纳公积金

领导好1

我在北辰区澳光科技工作了两年,现在已离职,因公司拖欠我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仲裁后裁决已支持了上述项目,但该公司仍不履行。另外公司未依法足额为我缴纳社保费,我早已反映到北辰社保中心征缴科,期间本人也几次联系征缴科经办人员,但至今一直未果,因为迟迟不解决已影响到本人再次就业参保,请相关领导给与协助督促办理,维护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5-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通过仲裁作出裁决结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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